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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价八成人工关节集采和配套来了,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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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30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简称“人工关节集采”)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上述人工关节集采发生在年9月,涉及髋关节和膝关节,根据当时公布的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元左右,平均降价82%。


  人工关节置换是通过外科技术植入人体内,代替患病关节功能,达到缓解关节疼痛,恢复关节功能的目标。随着老龄化、骨关节疾病高发等情况,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人数呈现增长趋势。


  此次人工关节集采共家医疗机构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共54万套,占全国医疗机构总需求量的90%,采购周期为2年。此次集采有超过40家企业参与报价,涉及强生、史赛克、捷迈、微创、大博医疗、迈瑞等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企业。


  无论是从医患方,还是企业端,此次人工集采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近期,广东、海南、陕西、浙江等省官宣了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时间,如广东自年4月15日起执行。


  此次意见的重要目标就是平稳实施人工关节集采的中选结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供应,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使用集采品种、规范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可以看到的是,高值医用耗材领域的集采正在提速扩面。


  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瞄准的是冠脉支架集采。年11月5日,心脏支架集采结果在天津开标,中选产品10个,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元左右,降幅超90%,年1月此次集采中选结果实施。


  冠脉支架中选结果出来后,质量、供应等问题在落地环节引发广泛
  年9月,国家医保局组织了人工关节集采。根据公布的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元左右,平均降价82%。


  此次两部门针对人工关节集采的意见,对中选结果落地环节的价格、医保支付*策、医疗机构要求等提出了具体意见,保证人工关节集采结果顺利实施,不仅保证了患者群体受益,也保证了参与集采的企业积极性。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


  与药物不同,医用耗材的价格往往包括耗材本身价格和服务费用。


  意见明确,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


  意见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含*队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对于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意见指出,产品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可结合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如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


  集采中标产品都有不同的降幅,对于参与报价企业而言,则希望实现“以量换价”。如何在中标后保证中选企业的利益?


  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各统筹地区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


  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


  人工集采降价后,也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意见提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覆盖地区关节置换术手术操作规范化的指导,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关节置换术医疗能力,加大再培训力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意见表示,各地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


  鼓励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推广-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


  在DRG/DIP改革地区如何推动落实人工关节集采结果?意见提到,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


  意见强调,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落实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意见提出,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地区,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置换关节的跨省患者占比大、“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


  值得
  做好医保支付*策衔接


  对于患者来说,如何享受到人工关节集采的利好结果?意见明确,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对于非中选人工关节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意见提出,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意见强调,各地应统筹考虑挂网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定,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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